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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袭击被纳入我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据新华社消息 国务院昨天发布《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总体预案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等4类,并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其分为特别重大至一般4个等级。其中恐怖袭击也纳入了预案视野。

  总体预案明确指出,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4类。按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总体预案 将其分为四级,即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总体预案规定,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要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总体预案适用于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总体预案规定,国务院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国务院办公厅设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

  据了解,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已编制了国家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均已编制完成;许多市(地)、县(市)以及企事业单位也制定了应急预案。至此,全国应急预案框架体系初步形成。

  解读总体预案

  分类方面

  恐怖袭击纳入预案视野

  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4类。具体来看,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

  预警方面

  特殊群体要针对性公告

  总体预案指出,为了使更多的人“接收”到预警信息,从而能够及早做好相关的应对、准备工作,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要视具体情形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报告方面

  重大事件四小时内上报

  总体预案对信息报告的第一要求就是:快。总体预案强调,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在4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对于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总体预案明确规定:要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方面

  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信息

  总体预案要求,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政策规定可以公布的,要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据新华社

  应急处置流程图

  信息报告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立即报告,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

  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善后处置

  做好抚恤、补助或补偿、疫病防治、环境污染消除、理赔工作。

  调查与评估

  要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恢复重建

  根据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已浏览 次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17日 信息来源:江苏省人防企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