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防企业协会在南京召开第一届理事会
11月28日,江苏省人防企业协会在南京召开了第一届理事会,江苏省人防企业协会会长王明君和协会各理事会员共15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议讨论了《江苏省人防企业协会会费收取规定》(修正版)、《江苏省人防企业协会会员行业自律协议》(修正版)、《江苏省人防企业协会分片管理规定》(修正版)。会议通过了协会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管理规定,内容包括《江苏省人防企业协会会费收取规定》、《江苏省人防企业协会会员行业自律协议》、《江苏省人防企业协会防护设备行业管理规定》等内容。
会议讨论通过了《江苏省人防企业协会会费收取规定》(修正版),会费收取对象为江苏省人防企业协会各理事单位(14家),收取标准为协会各理事单位在省内承揽人防工程年业务总额的千分之五,时间为一年两次,第一次定为当年的8月31日,第二次为翌年的3月31日;会议讨论通过了《江苏省人防企业协会会员行业自律协议》(修正版),就其中第八条内容作出了修改,修改后内容为:“各会员如有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自愿接受民防部门和江苏省人防企业协会按照《江苏省人防企业协会章程》和《江苏省人防企业协会防护设备行业管理规定》进行的处理。”会议就《江苏省人防企业协会分片管理规定》(修正版)进行讨论且部分通过,其中对第五条作出了调整,调整后内容为“每个企业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定额站、江苏省质检站的信息指导价,但可以在信息指导价的基础上上下浮动5%”。除此之外,协会将及时召开江苏省人防企业协会一届理事二次会议审议《江苏省人防企业协会分片管理规定》(修正版)未通过部分,完善和确定《江苏省人防企业协会防护设备行业管理规定》。最终确保2011年1月1日起协会三条新的规定能按时执行。
已浏览 次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0日 信息来源:江苏省人防企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