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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福建省《关于试行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市场指导价格的通知》的公告
各设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根据国家人防办(国人防〔2006〕5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经营市场秩序,建立公开、公正、透明的市场价格指导机制,确保人防工程质量。经研究决定,自通知之日起试行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指导价格。.指导价格由福建省人防工程定额管理站参照国家人防工程定额管理站发布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指导价格和省建设厅发布的建材、人工价格制定,作为销售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的产品价格依据,每季度调整一次,新调整的指导价格将在人防网上公布。产品销售价格按指导价格允许正负5%浮动,不得超越指导价格允许的浮动范围销售,各设区市人防业务主管部门应予监督执行。违者将参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各设区市人防办应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布,积极收集社会各方面的反馈意见,并综合上报,以便进一步完善。
  
  附件:福建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信息价(2010年12月15日发布).pdf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00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转自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已浏览 次 发布时间:2011年1月11日 信息来源:江苏省人防企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