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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防工程标识3月1日开始实行
为贯彻落实《省民防局关于统一全省民防工程标识设置的通知》要求,最近苏州市民防局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省民防局关于统一全省民防工程标识设置的通知〉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规范了全市人防工程标识的设置,明确了全市人员掩蔽工程和含有人员掩蔽防护单元的工程均应进行标识,标识的内容分为外部标识和内部标识。外部标识由“标识牌”和“指示牌”组成,外部“标识牌”安装在各人员掩蔽工程主要出入口的显著位置处;内部标识由“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制度牌”、“人防工程使用须知牌组成,内部“标识牌”在人防工程的主入口内设置。
该“实施办法”要求,已通过竣工验收未设置标识的人防工程,由人防主管部门负责统一标识,新建人防工程各单位责任是:设计单位负责在专门图幅上标明人防工程“标识牌”设置位置以及制作、安装要求;人防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未执行上述规定的,不得发放《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前完成人防工程“标识牌”安装;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内容之一;人防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目前标识工作已全面展开,它的实施,将使广大市民群众能正确识别人防工程,有效使用防护资源,对人防工程维护和使用监督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转载苏州市民防局
已浏览 次 发布时间:2011年3月3日 信息来源:江苏省人防企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