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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防局关于对南通长兴人防设备有限公司实施停产整顿的通报
 
  
 
    根据国家人防办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南通长兴人防设备有限公司通报批评,停止生产、销售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取消公示,并责令整改。
 
 
 
江苏省民防局
2013年5月6日
已浏览 次 发布时间:2013年5月22日 信息来源:江苏省人防企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