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民防局作出部署,要求全省民防系统于9月18日前后,结合《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修订五周年,组织一次主题为“为了平安未来,共创和谐家园”的全省民防法制宣传周活动。全面宣传人民防空平战结合方针,宣传加强人民防空工程保护和维护,人防工程不得出售、附赠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强化全社会民防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特别是激发住宅小区群众的爱国热情和主人翁意识,积极参与民防建设,推动人防工程及其停车位不得出售、附赠规定的贯彻执行,营造和谐社区。
为了更好的保护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确保战时更好地发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作用,2008年修订的《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规定,依法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比例结合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2012年修订《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人防工程停车位收取的汽车停放费、租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用于人防工程设施的维护管理和停车管理的必要支出。
通知要求,各级民防部门要提高做好民防法制宣传教育重要性的认识,把搞好这次活动作为贯彻“能打仗、打胜仗”指导思想的具体行动,作为加强民防法治建设的重要措施,重点开展好对小区群众、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对各级领导机关的宣传。通过宣传努力使广大群众正确理解,人防工程及其停车位不得出售、附赠的规定,正确理解小区业主平时不仅享有平等使用人防工程的权利,还有共同维护好人防工程、保证其维护资金来源的义务。各级民防部门要认真组织,保证宣传活动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
(法规与宣传教育处 朱世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