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管理规定明确了省民防局及设区市民防局对防护设备设施质量检测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定点企业的资格申请、防护设备质量检测及相关标准、对违规定点企业的处罚措施等。
《江苏省民防工程防护设备监督管理规定》及《江苏省民防工程防护设备设施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