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防局关于恢复南通长兴人防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通报
苏防〔2013〕67号
各省辖市民防局(人防办),昆山、泰兴市、沭阳县民防局(人防办):
南通长兴人防设备有限公司因生产条件不达标、防护设备产品及安装存在严重质量问题,5月6日,省民防局作出了对其实施停产整顿的行政决定。
9月11日至14日,省民防局组织南通市民防局、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有关检测机构等相关人员,对该公司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从检查的情况看,该公司在人员配备、设备添置、厂房建设、检测手段、规章制定等方面进行了完善,达到了标准要求,并已完成对不合格工程的整改。经研究决定,自通报下发之日起恢复南通长兴人防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此通报。
江苏省民防局
201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