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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防办批准可在江苏省销售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企业公示

国家人防办批准可在江苏省销售人防工程

防护设备生产企业公示

 

序号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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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国家人防办许可销售产品品种

国人防办厂证字

1

山东新明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

山东德州市武城县经济开发区

郭永清

13905443301

第205号

新型轻质复合材料防护密闭门、新型轻质复合材料密闭门

说明

    一、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536号)明确: “为扶持培育优质企业,确保重点工程的综合防护效能,运用新技术新材料研制定型并纳入国家标准的防护设备,在工程所在地省级人防主管部门进行许可资质备案后,可跨省销售。”  该企业已在我省备案,可销售新型轻质复合材料防护门、防护密闭门。

    二、执行国家人防行业标准图集《人民防空工程复合材料(玻璃纤维增强塑料)轻质人防门选用图集RFJ003-2013》。 

 

转自江苏民防网

已浏览 次 发布时间:2014年5月21日 信息来源:江苏省人防企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