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防办批准可在江苏省销售人防工程
防护设备生产企业公示
序号 |
企业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证书编号 |
国家人防办许可销售产品品种 |
国人防办厂证字 | ||||||
1 |
山东新明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 |
山东德州市武城县经济开发区 |
郭永清 |
13905443301 |
第205号 |
新型轻质复合材料防护密闭门、新型轻质复合材料密闭门 |
说明 |
一、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536号)明确: “为扶持培育优质企业,确保重点工程的综合防护效能,运用新技术新材料研制定型并纳入国家标准的防护设备,在工程所在地省级人防主管部门进行许可资质备案后,可跨省销售。” 该企业已在我省备案,可销售新型轻质复合材料防护门、防护密闭门。 | |||||
二、执行国家人防行业标准图集《人民防空工程复合材料(玻璃纤维增强塑料)轻质人防门选用图集RFJ003-2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