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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推进简政放权努力构建现代人防建设市场体系
扎实推进简政放权努力构建现代人防建设市场体系
——访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柳庆森
 
来源:《中国人民防空》杂志 作者:孙卫东 特约通讯员:赵子维 翁纪勤 时间:2015-01-08 14:06:28
 
  今年10月,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先后印发《关于扎实推进人防系统简政放权努力构建现代人防建设市场体系的意见》、《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办法》和《人民防空信息系统综合集成资格审查管理办法》。近日,记者就如何理解这3个文件出台的背景和意义,如何把握文件的相关要求,如何抓好文件的贯彻落实等问题,专访了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柳庆森。
  记者:柳副主任您好。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在今年6月份刚刚下发《关于调整人民防空建设审批事项的通知》,为什么时间仅仅过去3个月,再次出台《关于扎实推进人防系统简政放权努力构建现代人防建设市场体系的意见》呢?
  柳庆森: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今年6月,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下发《关于调整人民防空建设审批事项的通知》,取消了一些行政许可资质审批事项和非行政许可资质审批事项,下放了一些审批权限,保留和新增了一些重要关口性审批事项。这项改革举措实施以来,总体上看,各地人防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认识是到位的,态度是坚决的,行动也比较迅速。但也有一些同志对这项调整改革缺乏思想准备,领会理解不深。特别是有些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担心取消资质审批之后,会形成新的“权力寻租”,导致产能过剩和市场混乱。为了使大家充分认清人防系统简政放权的重要意义,加强放权之后的监管,确保人防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出台了这3个文件。
   记者:人防系统简政放权意义重大,您是如何认识的?请简要给大家作个诠释。
  柳庆森:长期以来,人防设备设施建设大多采取行政审批方式实施管理,存在“管得过宽”“统得过死”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下级人防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的能动性和创造性。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人防系统实施简政放权,使人防建设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是解决人防建设现实矛盾问题的迫切要求,也是鼓励社会力量投身人防建设的制度保障。国家人防办着眼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动行政职能转变,调整了一些行政审批事项,目的是减轻行政机构对资源、项目管理的微观控制,引进市场化利益实现机制,通过市场对各类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提高人防建设资本投入的整体效益。这样做,有利于从体制机制上最大限度地给各类市场主体松绑,增强人防企业创新能力,激发人防建设市场活力,解放和发展人防建设生产力。
   记者:人防系统推进简政放权是尊重市场规律的具体体现,是使人防建设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必然要求。要使简政放权取得实效,首先必须深化人防建设领域市场化改革,努力构建现代人防建设市场体系。请您谈谈对人防建设领域市场化改革的看法。
  柳庆森:人民防空具有国防性、公益性和社会性特点,人防建设领域市场化改革,必须以提高人防战备效益为根本,以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为途径,在保障国防建设需要基础上,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人防建设市场监管,保证人防建设在国家健全完善现代市场体系中持续健康发展。一方面,必须正确处理市场与战备的关系,坚持以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对于直接关系国防安全和涉密要求的人防建设内容,包括人防重点城市建设规划计划、人防指挥所部署和防护等级、人防工程总体布局和战术技术标准、人防通信警报网和人防信息系统等,应当按照国防建设部署,统一规划、成体系建设,制定专门的市场监管办法,采取限制市场进入等措施,依法实施专项管理。另一方面,人防建设市场总体上应当在国家现代市场体系内,按照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运行,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必要的负面清单基础上,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参与人防建设,努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人防建设市场体系。对于与民用相同的消费品,如人防工程的水、电、暖等设备,钢材、木材、水泥等建筑材料,应当按照统一的商品市场机制和手段运作;对于资本、劳动力、技术、信息等,除人防专项管理和标准规范有限制的部分外,应当针对多元投资的不同主体,按照统一的要素市场机制和手段运作。
   记者:简政放权之后,人防部门如何履行好监管职能,切实走出“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怪圈?
  柳庆森:各级人防部门在组织管理人防建设工作中,应当正确处理与市场、与社会的关系,注意从“自封闭、内循环”的传统思维和“审批迷恋、监管迷茫”的工作状况中解放出来,围绕履行宏观调控、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职能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制度。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按市场规则通过多种途径投资人防建设,开发利用人防资源,推动人防建设市场可持续发展。在监管政策方面,应当着眼推动人防领域结构性调整,促进新质防护力和先进生产力不断提升,清理和废除妨碍人防建设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加强人防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研究制定,强化人防建设的行业管理。在监管措施方面,既要严格市场主体准入,防止产能过剩,禁止非法经营活动,又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抽查复查、检验检测、责任追溯、经营异常化名录和黑名单等制度,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反对地方保护、行业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和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记者:要使简政放权之后的监管硬起来,单靠人防部门还不行,还要发挥其他有关机关、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专业技术单位的作用,形成人防建设联合治理体系。请您谈谈如何发挥好人防建设联合治理体系的作用?
  柳庆森:各级人防部门要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依法行政的要求,建立健全人防机关与其他有关机关、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专业技术单位的联合治理体系,形成分工明确、各司其职、运转高效的治理机制。在党委领导和政府主导下,优选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和专业技术单位,采取委托、授权或购买服务等方式赋予其人防领域相关工作任务,对其相应的业务能力建设、执业活动行为提出明确要求。担负人防建设任务的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专业技术单位,按照政策规定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考核考试、考察评估、检验检测、监督检查、造价管理、诚信评价、信息及技术咨询和成熟先进科技生产成果推广应用等活动,有效维护人防公共安全利益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各级人防部门要指导有关单位加强对申报企业从业能力的考试考核和考察评估,达不到规定标准要求的不得进入人防建设市场;加强对人防战备专用设备产品出厂前的检验检测,质量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人防建设市场,确保人防建设质量水平。
   记者:简政放权之后对人防从业企业也提出了新的要求。请您谈谈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积极引导人防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柳庆森:人防从业企业是人防建设发展的重要支撑保障力量。各级人防部门应当大力支持他们在人防领域建业创业,引导他们正确领会人防系统简政放权的总体意图,顺应市场经济体制机制和特点规律,提升能力、讲求信誉、注重质量、依法竞争。企业投资人防建设项目,除安全保密规定和负面清单管理的项目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考察评估市场,自主抉择进入或退出市场,自主经营、自由竞争和自负盈亏。对安全保密规定和负面清单管理的项目,也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合理选择运用必要的市场监管手段。要建立健全褒奖制度机制,结合有关检查、检验、检测、评估、评价等行业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大力宣扬守法、诚信、优质的人防企业,促进企业强强联合、兼并重组和优胜劣汰,不断提高人防企业队伍的能力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
   记者:按照《关于调整人民防空建设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家人防办已经取消了防护设备、防护设备、警报设备等人防专用设备生产安装资质资格审批事项,为什么还要下发《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呢?
  柳庆森:前面已经说过,大力推进人防系统简政放权,取消一些行政审批事项,并不是说人防部门彻底撒手不管,也不能等同于放任自流,而是转到更加注重事中事后的监管上来,实现放活和监管同步到位。印发《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就是为了加强取消防护、防化、警报等人防专用设备资质资格审批之后的事中事后监管,积极引导企业加强从业能力建设,大力推进依法行政、行业自律、企业诚信和市场有序竞争,确保人防设施建设质量效能。
   记者:根据《暂行办法》,取消资质资格审批之后,对防护、防化、警报等人防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哪几个方面?
  柳庆森:一是加强企业从业能力管理。要求从事生产安装人防设备的企业,应当达到相关的从业能力指标,并取得“人防设备从业能力达标企业”证书。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人民防空与地下空间分会(以下简称地下空间分会)负责组织对企业从业能力的考察评估。二是实行目录管理制度。国家人防主管部门通过《人民防空专用设备产品目录》建立遴选淘汰机制,保证生产安装的人防设备符合质量要求。国家人防设备产品目录由地下空间分会负责编辑。只有获得“人防设备从业能力达标证书”的企业才能申报将其产品列入目录。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从目录中选用所需的人防设备,并与企业签订合同。三是明确各方监管职责。围绕建立联合治理体系,明确人防主管部门、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专业技术单位的监管职责,形成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协作、相互制约的监督检查机制。四是明确违规行为的惩处原则。着眼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对人防主管部门、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专业技术单位、生产安装企业的违法违规违纪事项及惩处措施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记者:在简政放权的大形势下,为什么还要新增人防信息系统综合集成资格审查呢?
  柳庆森:国家和军队信息化建设发展的实践证明,信息化建设统得好,才能提高质量效益,不统就会自成体系、一盘散沙。增加人防信息系统综合集成资格审查事项,目的就为了进一步加大人防信息化建设的集中统管力度,确保各类人防信息系统建设符合战术技术要求和标准规范,防止和避免在人防信息系统综合集成建设中出现乱树“烟囱”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同时,简政放权并不是说取消所有领域的行政审批,对一些重要关口性的、保密要求高的建设项目,有必要保留或增加审批事项,切实做到该放的该交的坚决放切实交,该收紧的该统管的必须严起来管起来。
   记者:《人民防空信息系统综合集成资格审查管理办法》主要明确了哪些管理事项?
  柳庆森:一是明确了资格审查管理工作的范畴和原则;二是明确了各级人防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技术单位在审查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任务;三是明确了资格种类和从业范围;四是明确了各类资格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审查工作的程序、方法、要求;五是明确了目录管理制度的要求;六是明确了对从业企业、建设单位、人防主管部门及相关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罚原则和举措。
   记者:非常感谢柳副主任就国家人防办下发的3个文件给我们作了精辟解读。我们相信,只要各级人防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认真贯彻文件要求,就一定能使人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到蹄疾步稳、取得实效,使人防建设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转自中国人民防空网)
已浏览 次 发布时间:2015年2月2日 信息来源:江苏省人防企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