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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法律后果包括:(1)违法行为尚未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一是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即取消要求劳动者提供的担保;将收取的财物等退还劳动者本人。二是由劳动行政部门按每一名劳动者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前者是行政处理行为,后者是行政处罚行为。(2)违法行为已经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除按照以上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这里的损害赔偿责任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途径解决。

已浏览 次 发布时间:2017年5月3日 信息来源:江苏省人防企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