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取表格。用人单位到就业管理机构领取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录用人员登记表、劳动合同,根据实际用工人数分别按规定填写花名册、表格和劳动合同,签署意见并加盖行政公章。
(2)办理录用备案。就业管理机构审验用人单位(或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花名册一式二份,就业管理机构和用人单位各留存一份,失业职工一式三份),并加盖“录用登记专用章”,注明备案日期。
(3)办理就业登记。就业管理机构审核用人单位代交的录用人员登记表,审验就业人员身份证、失业证(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职业资格证书等,对符合就业准入条件的人员进行就业登记,在录用人员登记表上加盖“录用登记专用章”,注明登记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