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正式上班之日开始计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先签订劳动合同,再用工的,以用工之日确定劳动关系的建立日。这种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在现实生活中争议和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