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l9条第2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用人单位将劳动者进行岗位的更换,要对其是否适应新岗位的工作进行考核无可厚非,规定一定的过渡考核阶段也是可以理解的,可以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进行,但不得重新约定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