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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定义非全日制用工(即“小时工”)?
《劳动合同法》第68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已浏览 次 发布时间:2017年5月3日 信息来源:江苏省人防企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