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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条款或协议,必须给予补偿吗?

    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以后,赋予了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方面的义务,因此,单位应对签订了“竞业限制”条款或协议的劳动者给予一定的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已浏览 次 发布时间:2017年5月3日 信息来源:江苏省人防企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