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履行,又叫“中止履行”,是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主观或客观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暂时停止履行,如“停薪留职”、在职职工服兵役,职工请长假或其他原因,经双方协商暂时中断劳动关系。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导致劳动合同暂时中止等。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规定,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可由其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导致中止履行的情形或状态消失后,当事人可以恢复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