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强求一定要有合适的理由,但如果劳动者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比如关于服务期的约定和竞业限制),构成违约,则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支付用人单位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