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用人单位有优先招用被裁减人员的义务吗?
用人单位有优先招用被裁减人员的义务吗?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裁员后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经济性裁员实际上是通过牺牲部分职工的利益缓解用人单位的经济困难,使遇到困难的企业能够重新恢复生产。因此,用人单位恢复招工时,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员工。

已浏览 次 发布时间:2017年5月4日 信息来源:江苏省人防企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