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带薪年休假属于《劳动法》中的福利待遇,不适用退休返聘人员,但易引发员工反感情绪,建议用人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给予返聘人员类似年休假性质的带薪假期。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双方签订的合同性质属于劳务合同,故其受领的经济利益属于薪酬,不适用劳动法关于加班费用的相关规定。 但是,返聘人员所从事的工作往往技术含量比较高,同样的加班时间内为聘用单位创造的价值可能更高,因此,用人单位可参照加班费标准给予返聘人员相应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