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有效的前提之一是签订合同的劳动者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对于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合同一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应从两个方面予以考虑:一是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二是十六周岁以下的。对于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但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以此为内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对于十六周岁以下的:十六周岁以下的公民一般情况下不能作为劳动合同的合格主体,《劳动法》第15条第1款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但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履行了审批手续后,可以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但必须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