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生育享受哪些产假?
根据《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凡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生育时,分别按下列情况享受产假:
(1)顺产者,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其中产前休息15天(以预产期为准向前移15天,单产例外),产后休息75天。
(2)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
(3)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妊娠3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40天。
已浏览 次 发布时间:2017年5月4日 信息来源:江苏省人防企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