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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有什么区别?

根据两者各自的构成,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区分界定:

(1)性质不同。合同纠纷的社会危害性较犯罪小,只是违反了一般的法律法规。合同诈骗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严重的违法,将受到刑罚的处罚。合同诈骗既违反《刑法》又违反《民法通则》,是刑事犯罪附带民事违法的行为,其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将受到刑事法律和民事法律的双重处罚;经济合同纠纷则是单纯违反《民法通则》的民事违法行为,侵犯的是债权,仅受控于民事法律。

(2)特征不同。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不能作为区分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的依据。签订合同时有履行能力的行为人未必不具备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而没有履行能力的行为人在主观上也未必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因此,以“履行能力论”作为区分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的依据显存不妥。具体而言,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比较:①行为人签订合同的目的。根据我国《刑法》第224条的规定,区分二者的关键是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合同诈骗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合同纠纷当事人均有履行合同的意愿,但因客观原因或其他情况而未能履行或完全履行,其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虽然在司法实践中,确实有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中有欺骗手段,在履行合同中有欺诈行为,但其目的并非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所以不宜以合同诈骗论处。②行为人签订合同的手段。合同诈骗的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一般都采取冒充他人身份,虚造凭证等情节严重的欺诈手段;合同纠纷则无须冒充他人身份也无须采取伪造凭证等行为,至多只是为了使合同的履行能够相对有利于自身的利益而实施了一些情节较轻的欺诈性行为。两者虽然都具有“欺骗”因素,但欺骗的具体手段大不相同。③行为人欺骗的程度。合同诈骗的行为人是在合同的主要内容上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其所骗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通常较大或次数较多;合同纠纷则至多是在次要合同上弄虚作假,其所骗取的公私财物数额通常是较小的。④行为人履行合同的态度。合同诈骗的行为人与合同纠纷当事人对待合同履行的态度是不同的。前者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且往往毫无履行合同的能力,因此也就谈不上会积极地去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合同纠纷当事人一般均有一定的履行能力、履行的诚意和积极行为。一旦利益受损的一方要求侵害方承当违约责任,只有合同纠纷的行为人才愿意承担违约责任。


已浏览 次 发布时间:2017年5月5日 信息来源:江苏省人防企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