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2)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3)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