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协会简介
工作动态
通知通告
会员介绍
政策法规
会际交流
鉴定&培训
人防检测
会员心声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院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其他股东如何实现优先购买权?
法院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其他股东如何实现优先购买权?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由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已浏览 次 发布时间:2017年5月11日 信息来源:江苏省人防企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