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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如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的召开时间?

   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已浏览 次 发布时间:2017年5月12日 信息来源:江苏省人防企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