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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如何规定董事会的召开期限?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已浏览 次 发布时间:2017年5月15日 信息来源:江苏省人防企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