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制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并向该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其名称中应当标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本机构中置备该国外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