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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意: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已浏览 次 发布时间:2017年5月22日 信息来源:江苏省人防企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