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3)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若上述普通合伙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的约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