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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违法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已浏览 次 发布时间:2017年5月23日 信息来源:江苏省人防企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