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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能否取得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合法继承人可以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1)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2)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3)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若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4)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已浏览 次 发布时间:2017年5月23日 信息来源:江苏省人防企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