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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清算中的债权公告与申报程序为何?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已浏览 次 发布时间:2017年5月24日 信息来源:江苏省人防企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