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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未领取营业执照即经营,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停止,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已浏览 次 发布时间:2017年5月25日 信息来源:江苏省人防企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