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人防〔2014〕438号)
各军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办、民防局),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
为加强人民防空设施建设管理,确保人民防空专用设备质量,现将《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各级人防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构建政府、社会、市场联合治理体系,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指导企业加强从业能力建设,大力推进依法行政、行业自律、企业诚信和市场有序竞争,确保人防设施建设质量效能。
此通知及《办法》同时在中国人民防空网(www.ccad.gov.cn)上发布。
附件: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