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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军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

现将《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此件发至人民防空工作重点城市)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OO一年二月十三日


已浏览 次 发布时间:2018年9月3日 信息来源:江苏省人防企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