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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民防局 关于印发《江苏省民防工程防护设备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辖市民防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民防局:

 

为进一步加强民防工程防护设备管理,确保民防工程战时防护效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江苏省民防工程防护设备监督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江苏省民防局

 2013年7月11日


已浏览 次 发布时间:2018年9月4日 信息来源:江苏省人防企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