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民防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民防局:
为进一步加强民防工程防护设备管理,确保民防工程战时防护效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江苏省民防工程防护设备监督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江苏省民防局
201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