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民防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民防局:
为进一步加强民防工程防护设备设施质量检测管理,提升防护设备设施质量,根据国家人防办、住建部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江苏省民防工程防护设备设施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江苏省民防局
201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