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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为推动全省人民防空科技进步、技术创新,推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在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的应用,全面提升人民防空建设质量水平,发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以下简称人防科研)工作的基础条件建设、科研课题申报、立项评审、课题鉴定、成果推广应用、奖励惩处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条 人防科研工作贯彻问题导向、需求牵引、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注重质量、分级管理、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省民防局负责管理全省人防科研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全省人防科研工作规章制度;

  (二)编制年度科研课题计划;

  (三)筹措和管理人防科研经费;

  (四)组织人防科研课题的立项评审、课题鉴定和推广应用;

  (五)组织协调人防科研课题的技术攻关和有关科研试验;

  (六)检查监督人防科研课题进展情况;

  (七)组织协调其他科研管理工作。

  第四条 承担人防科研课题单位(以下简称课题承担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江苏省人民防空科研选题指南》申报年度科研课题;

  (二)拟制上报本单位人防科研课题实施计划;

  (三)组织实施本单位承担的人防科研课题;

  (四)监督管理并合理使用人防科研经费;

  (五)向上级汇报本单位人防科研课题实施情况,及时上报课题立项评审和鉴定材料;

  (六)接受省民防局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 选题与立项

  第五条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财综〔〕号)、《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和《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购〔〕号),科研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按照规定的购买方式和程序进行操作,通过竞争择优选择承接主体,强化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 省民防局根据人民防空事业建设发展需要,制定《江苏省人民防空科研选题指南》,作为年度人防科研选题的基本依据,明确科研需求重点和选题方向,于每年10月底前下发各有关单位。

  第七条 人防科研课题立项基本条件:

  (一)课题申报应体现“技术性、先进性、前瞻性、创新性、实用性”原则,课题成果应用有利于提升人防建设技术质量水平、有利于人民防空产品和系统的提档升级、更新换代;

  (二)课题属于重点支持的新材料、新技术、工程应用、行业标准和信息化智能化等领域,对人民防空建设技术升级或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

  (三)课题成果或产品应用性强,具有明确的目标市场或典型应用工程;

  (四)课题承担单位技术创新能力强,具有为完成课题所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

  (五)课题负责人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完成课题所需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六)课题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二年,经费申请合理,课题承担单位应有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和配套资金。

  第八条 各有关单位依据《江苏省人民防空科研选题指南》和立项基本条件进行科研选题,于每年12月份向省民防局上报下年度《人民防空科研立项申请书》(见附件1)。

  第九条 省民防局对各地申报的科研课题进行初步筛选,提出初审意见及经费安排,报局务会审定后于翌年一季度下达各相关申报单位。

  第十条 课题承担单位应在计划下达后1个月内根据初审意见进一步完善立项申请书,起草《人民防空科研任务书》(代拟稿)(见附件2),并报省民防局。

  第十一条 省民防局在接到修改完善的立项申请书和任务书(代拟稿)1个月内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立项评审重点考查课题的必要性、内容的创新性、方法的可行性、经费的合理性,以及研究价值和推广应用价值。通常采取专题汇报、现场答辩、专家评议等形式,形成《人民防空科研立项评审意见》(见附件3)。

  第十二条 省民防局在研究课题通过立项评审后1个月内向课题承担单位下达《人民防空科研任务书》,并签定《人民防空科研合同书》(见附件4)。

第三章 课题管理

  第十三条 省民防局应加强对课题进展情况的督查,加强事前指导和事中事后的监管,加强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

  第十四条 人防科研课题实行法人负责制。课题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具体负责科研课题的管理。

  第十五条 涉及多单位联合承担的人防科研课题,原则上由课题第一承担单位牵头组织实施,其他承担单位协助。课题承担单位之间应有明晰的任务分工和工作目标,课题经费的使用安排应有相应的划分协议,并报省民防局备案。如有重大分歧应及时书面报告省民防局提请协调解决。

  第十六条 课题承担单位应在课题合同签订后每半年向省民防局书面报告课题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研究计划。

  第十七条 科研课题有下列情况之一确需变更的,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提前3个月报请省民防局批准:

  (一)改变课题名称;

  (二)改变最终成果形式;

  (三)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

  (四)变更课题承担单位;

  (五)时间延期;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第十八条 自筹经费科研课题的立项评审和课题鉴定,由省民防局组织评审,或委托申报单位组织评审,省民防局相关部门派员参加。

第四章 课题鉴定

  第十九条 人防科研课题鉴定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完成科研任务书和合同书规定的任务,达到所要求的性能指标;

  (二)成果权属无争议,成果完成单位和人员排序无异议;

  (三)技术资料齐全,符合科技档案管理的要求。

  第二十条 人防科研课题鉴定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完成科研任务书和合同书规定的任务;

  (二)创造性和主要创新点或者重大技术进步;

  (三)与国内外相同(或者相似)技术比较所达到的技术水平,或者在相应学科领域产生的影响和作用;

  (四)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成熟程度、实用价值和推广应用前景;

  (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

  (七)其他要求鉴定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 人防科研课题鉴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课题承担单位完成科研任务后,应向省民防局提交《人民防空科研课题总结报告》(见附件),书面提出科研课题鉴定申请。

  (二)鉴定申请受理后,省民防局及时对科研课题总结报告进行形式审查和技术审查,审查是否完成任务书和合同书任务。审查合格的,应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课题鉴定。对不符合鉴定条件的,说明理由,提出整改意见,通知课题承担单位限时整改。

  (三)人防科研课题鉴定专家应为与所鉴定课题专业相关的行业内公认的专家,具备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不得为课题承担单位的专家。聘请的专家人数应为奇数,不得少于人。

  第二十二条 人防科研课题鉴定通常按照课题组汇报、专家质疑、研究讨论的程序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完成任务书和合同书明确各种各项任务、达到预定战术技术指标,以及研究成果的创新点。专家组根据被鉴定课题的研究报告和需要鉴定的技术内容,讨论形成《人民防空科研课题鉴定意见》(见附件6)。专家组形成课题鉴定结论时,课题承担单位人员应回避。科研课题鉴定专家对课题鉴定结论负责。

  第二十三条 人防科研课题鉴定结论为“通过”与“不通过”。达到任务书和合同书各项标准要求的,可通过鉴定。基本达到任务书和合同书各项标准要求的,可视同通过鉴定,但须按专家鉴定意见修改完善;修改稿报经专家组组长复审核查合格的,通过鉴定。未达到任务书和合同书标准要求、或者弄虚作假、或者剽窃他人成果造成知识产权争议的,不予通过鉴定。

第五章 科研经费

  第二十四条 人防科研经费实行多元化投入机制。采取向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申报科研专项经费、省民防局将人防科研补助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课题承担单位投入专项科研经费的办法多渠道筹措。

  第二十五条 人防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充分体现目标导向,遵循“集中财力、突出重点,分类支持、多元投入,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科学安排、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 省民防局人防科研补助经费的支付,通常在课题通过立项评审和课题鉴定后各支付一半,可跨年度支付结算。办理支付手续时,应将专家立项评审和课题鉴定意见及科研合同书作为凭证材料。

  第二十七条 人防科研课题经费包括设备费、材料费、试验检测费、外部协作费和科研工作费等。各项费用具体构成和界定按照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和省财政厅、省科技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人防科研课题经费的支出应符合科研经费使用有关规定,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与本研究课题无关的支出。

  第二十九条 人防科研课题承担单位应建立课题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机制,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并严格执行课题预算,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第三十条 人防科研经费的使用应接受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规对违法违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凡发现违规使用人防科研经费的,省民防局有权追回下拨的科研补助经费。

  第三十一条 鼓励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每年安排适度资金用于技术创新及产品研发。

第六章 推广应用

  第三十二条 省民防局支持设区市、县级人防主管部门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开展人防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工作,对人民防空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急需的关键性成果的推广应用给予资金扶持。

  第三十三条 鼓励人民防空从业单位和研究单位自主、自筹资金开展技术创新、产品研发。鼓励研究单位和个人将研究成果向国家申请专利。

  第三十四条 建立人防科研成果推广应用机制,发挥各级人防主管部门在推动科研成果转化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推动作用。

  第三十五条 推动人民防空企业成为创新需求、研发投入、技术开发和成果应用的主体,将有关研究成果运用到人民防空建设。加强人民防空企业研发平台建设,支持人民防空企业建立研究中心、技术中心。鼓励支持企业按照市场需要开展技术创新,努力实现从一般产品应用开发走向自主创新、从面向自身发展转向引领行业发展提高。

  第三十六条 人民防空企事业单位在进行工程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指挥通信系统建设时,应当积极采用和支持应用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认定、发布的科研成果。

  第三十七条 涉及国家秘密和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人防科研成果,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和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公开发表。

  第三十八条  课题承担单位推广应用、转让人防科研成果,应当经省民防局同意。

第七章 科研协作

  第三十九条  构建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大力协同、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全省人防科研协作体系,形成产学研用管紧密结合的人防科研管理工作格局。

  第四十条 科研单位进行应用型课题和实用型课题的研究,应立足研究人民防空发展中遇到的核心技术问题,主要进行重点课题、核心课题、全局性课题、前瞻性课题以及条件建设课题的研究。

  第四十一条 鼓励人民防空系统各类单位之间建立技术合作、股份合作、互为基地、人才培训等多种形式的产学研用管协同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推动共同发展。

第八章 奖 惩

  第四十二条 鼓励研究单位和个人向国家、省有关部门申报科学技术奖。

  第四十三条 省民防局对在科技创新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研究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四条 人防科研课题实施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由批准立项的省民防局予以撤销:

  (一)课题承担单位不具备承担本课题的研究能力;

  (二)研究成果与课题任务书、合同书严重不符;

  (三)第一次科研课题鉴定未能通过,经修改后重新鉴定仍未能通过;

  (四)剽窃他人成果;

  (五)科研课题不能按期完成,经批准延期后未能通过课题鉴定的;

  (六)终止项目。

  第四十五条 产生下列情形的由省民防局作终止处理:

  (一)课题在规定完成日期结束未提出课题鉴定申请的;

  (二)在延期时限内仍不能完成研究任务的;

  (三)科研课题鉴定结论认为课题研究成果未达到合同要求的。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由江苏省民防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江苏省人民防空科学研究计划管理暂行办法》(苏防办字〔〕号)即行废止。

附件:

1.人民防空科研立项申请书

  2.人民防空科研任务书

  3.人民防空科研立项评审意见

  4.人民防空科研合同书

  5.人民防空科研课题总结报告

  6.人民防空科研课题鉴定意见

  

附件1

  人民防空科研立项申请书

  课题名称:

  申报单位:

  课题负责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一、摘要

  该部分填写本论证报告的主要内容摘要。

  二、术语及定义

  对报告中需要特别说明的专用术语进行解释。

  三、问题的提出

  对通过该课题研究拟解决的问题进行说明。

  四、研究的必要性

  开展本课题研究的意义、必要性。

  五、国内外有关情况分析

  说明目前国外及国内在该专业领域或课题研究的进展情况,相关产品或研究成果的水平,以及可以借鉴的经验和做法等。

  六、主要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一)主要研究内容

  明确研究的对象、内容、水平要求等。

  (二)主要技术路线

  说明课题研究应采取的研究思路、方法、技术途径、步骤等。

  七、研究进度与成果形式

  (一)研究进度

  研究总时间,完成时间,进度安排。

  (二)成果形式

  拟交付鉴定的成果名称及形式等。

  八、课题研究基础及所需保障条件

  (一)现有研究工作基础

  应说明拟承担课题研究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课题组长及成员职务职龄、年龄、工作单位,已取得的与本课题研究相关的研究成果、现承担的与本课题研究相关的研究课题、已掌握的与本课题研究相关的前沿情况,以及已具备的科研仪器设备情况等方面的内容。以表格形式体现。

  (二)研究所需保障条件

  应说明开展课题所需要的人、财、物保障条件。经费预算应分年度、分研究阶段列出设备费、材料费、外协费、科研管理业务费的预算及明细。

  九、工作难点与工作量

  说明课题研究的主要难点和工作量。

  十、风险分析

  说明课题研究在基础条件、技术等方面存在的潜在风险。

  十一、研究的可行性

  说明开展课题研究在技术、组织等方面的可行性。

  十二、成果推广应用的方式和条件

  成果推广应用的方式及必须条件。

  十三、经费预算及年度安排的说明

  (一)经费预算(单位:万元)

  (二)经费预算明细(单位:万元)

  十四、总结论

  总结论说明该报告的研究结论。

  十五、附录

  列出需要补充说明的相关资料。

  审核意见

  课题申报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省民防局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江苏省民防局

  苏防复〔20〕号

  人民防空科研任务书

  课题名称:

  申报单位:

  课题负责人:

  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一、研究目的

  通过研究(研制)……,提高……能力或解决……问题。

  二、研究内容及要求

  逐条说明研究的内容及应达到的指标要求,以及采用的技术路线、研究途径和使用的方法。

  三、研究进度

  ××××.××~××××.××完成调研、资料收集;

  ××××.××~××××.××确定研究框架、完成方案评审;

  ××××.××~××××.××完成实(试)验内容;

  ××××.××~××××.××完成试验或测试,完成研究报告;

  ××××.××~××××.××完成鉴定评审。

  四、成果样式

  (一)研究报告、实验报告及附件;

  (二)实验样品等。

  五、主要研究及协作单位

  主要研究单位:×××××。主要负责×××××;

  合作研究单位:×××××。主要负责×××××;

  合作研究单位:×××××。主要负责×××××;

  研制过程中需要进行协作或委托研究的,应当依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采取招标合同制,择优选择协作单位。

  六、课题组成员

  组长:×××;

  成员:×××、×××、×××……。

  七、研究经费及年度安排

  总概算:万元。

  分年度预算:

  20  年度:万元;

  20  年度:万元。

  八、其他

  (明确知识产权、保密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江苏省民防局

  年月日

  

附件3

  人民防空科研立项评审意见

  课 题 名 称:

  承 担 单 位:

  组织评审单位:

  立项评审日期:  年  月  日

  ×××××××

  立项评审意见

  一、立项评审组织单位、时间、地点

  二、评审专家单位及组成人员

  三、课题评价及立项评审结论

  四、意见建议

  

  附件:××××××立项评审专家组人员名单

  

  立项评审专家组组长(签名)

  年月日

  

附件4

  人民防空科研合同书

  课 题 名 称:

  合 同 编 号:

  年  月  日

  甲方(人民防空主管部门):_________

  乙方(课题承担单位):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为确保科研课题《》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合同。

  一、甲、乙双方严格遵守国家和人民防空有关部门的有关科研规章制度,按照《江苏省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管理规定》管理、监督和组织实施。

  二、研究时间、内容和研究成果(依据《人民防空科研任务书》中所列的相关内容和专家立项评审意见)

  1.研究进度计划,本项目自_________开题,到_________结束,研究时间为_________。

  2.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3.课题承担单位和参加单位研究分工情况:

  4.提交研究成果形式和内容:

  三、研究经费。

  1.研究经费总额万元。其中甲方拨款万元,乙方自筹万元。

  2.研究经费支付,课题通过专家立项评审和课题鉴定后各支付一半。

  3.课题承担单位和参加研究单位经费分配情况:

  4.此课题经费须专款专用,按申请书和任务书中的预算开支。经费的使用应主动接受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不得挪用或截留,如发生此类情况,一经查实,甲方有权终止项目,违规使用的经费可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无条件收回,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四、课题验收。

  甲方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课题鉴定。

  五、课题管理。

  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每半年向甲方书面报告课题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研究计划。

  2.涉及国家秘密和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人民防空科研成果的约定: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对外公开发表,成果转让应当经批准立项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同意。

  3.利用国有资金研究的成果、研发的产品,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为了国家安全利益和人民防空建设需要,可无偿使用。.甲方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课题作撤销和终止处理。

  4.甲方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课题作撤销和终止处理。

  5.如课题作撤消和终止处理,甲方不再支付剩余资金,对已拨付的资金可无条件收回。对课题承担单位和个人可通报批评、记入诚信体系,不再给予课题等办法处理。

  六、其他约定事项

  七、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签约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5

  人民防空科研课题总结报告

  课 题 名 称:

  承 担 单 位:

  起 止 时 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课题负责人:

  年  月  日

  一、概述

  任务来源、研究内容、任务要求及其主要功能性能指标等。

  二、任务完成情况

  (一)总体完成情况(按照进度要求,叙述科研任务完成的总体情况、科研目标实现情况。未完成的科研任务和内容应说明原因。)

  (二)研究工作的主要过程(重点叙述科研实施过程中各阶段采用的关键技术和解决的问题及其技术途径。)

  (三)达到的主要功能性能指标(列出各项功能性能指标的实测值,哪些达到了要求,哪些未达到要求,未达到要求的应说明原因。)

  (四)取得的主要研究成果及应用前景(列出本课题实际取得的主要科研成果,系统试运行情况或试用成果情况,未来的应用前景、效益和途径等。)

  三、组织管理情况

  (一)研究过程中的协作情况(对由多个单位协作完成的建设任务,应说明抓总单位与协作单位之间在合作、进度等方面的协调执行情况。)

  (二)研究管理方式和措施

  (三)经费使用情况(根据实际拨款情况,按照年度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统计。)

  四、课题评价

  (一)总体水平评价(先进性、合理性和科学性。)

  (二)水平比较评价(重点评价科研成果处于国内外的水平,其中能力评价要有详细的数据比较。)

  (三)主要特点和技术创新点

  五、主要经验与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主要经验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建议

  六、附件

  (科研课题研究报告、课题实施方案、科研成果测试大纲、第三方测试报告等。)

  

附件6

  人民防空科研课题鉴定意见

  课 题 名 称:

  承 担 单 位:

  课题鉴定单位:

  鉴 定 日 期:  年  月  日

  

  ×××××××

  课题鉴定意见

  一、课题鉴定组织单位、时间、地点

  二、鉴定专家单位及组成人员

  三、课题鉴定评价及鉴定结论

  四、意见建议

  

  附件:××××××课题鉴定专家组人员名单

  

  

  

  课题鉴定专家组组长(签名)

  年月日

  

       江苏省民防局办公室                2017年8月31日印发

 


已浏览 次 发布时间:2018年9月4日 信息来源:江苏省人防企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