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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防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申请延续的处罚

《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227号)第三十六条 人防工程监理单位由下列情形之一,应取消其许可资质,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申请延续的;

已浏览 次 发布时间:2021年3月15日 信息来源:江苏省人防企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