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民防局(人防办),各县(市、区)人防办(民防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构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要求,现就我办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具体事项和改革方式
本次“证照分离”改革共涉及2个行政许可事项: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审批、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下资质审批。改革方式为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实施时间、方法
此次“证照分离”改革将自11月10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凡是工商注册地在我省的企业均适用。省人防办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见附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
三、有关要求
1.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在发放许可证后两个月内,要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必要时推动联合惩戒;
2.人防主管部门要在实施审批到完成核查的期间向申请企业和社会充分揭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效预防因核查结果达不到要求所引起的违约和纠纷。
附件:1.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资质认定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2. 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下资质认定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江苏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