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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防企业协会监理分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会的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规范经费收支,保障本会工作的正常运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本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经费收入、支出

第二条  本会经费收入的主要来源:会费、捐赠、政府资助、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利息、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条  本会经费开支范围:开展各种活动费用支出;支付工作人员必要的劳动报酬;日常工作所需要的费用;其他支出。
第四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费。
第五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六条 本会经费支出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和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款、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单位公布。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七条  本会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及有关费用开支标准;厉行节约,制止浪费;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确保本会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八条  本会发生的各项经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九条  本会财务人员的职责
(一)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二)会计凭证登记要清晰、工整,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所附原始凭证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取得的发票应为合格、有效。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接受;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三)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按规定范围使用现金,现金日记账应做到日清月结,每月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相核对一次,以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四)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五)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条  本会的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同时未经理事会批准,不得将公款借外单位,以及以本会名义对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第十一条  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严格审批权限。根据本会组织机构领导职责分工,本会财务由会长负责,各项开支须事前提出预算或专题报告。遇有特殊情况,会长有权决定开支项目和数额,事后向理事会报告确认。
第十二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十三条 本会的财务收支情况每年5月前将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检财务审查。
第十四条  本会在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按规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以财政部有关部门颁发的制度为准。


已浏览 次 发布时间:2021年3月15日 信息来源:江苏省人防企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