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控制
监理的进度控制,其实质是施工阶段业主方出于对进度风险防范的需要,委托监理对施工方的施工进度进行监测与采取调控措施的行为
从业主角度看,施工方的工程进度风险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是否制定了合理的工程施工组织实施计划以满足项目需要;二是施工方是否投入了足够的资源以保证施工组织计划按预定要求实施;三是尽可能减少工程实施中施工方的工期索赔。
相应的,为防范进度风险,所采取的防范措施包括对应的三个方面。一是评估与审核施工方的施工组织计划是否可行;二是阶段性检查施工进展是否按预期计划进行,出现偏差时进行必要的干涉;三是尽量降低工程变更及无法预计的风险因素带来的不利影响,同时根据合同要求,履行业主方应尽的职责,减少施工方在此方面的索赔。
监理方在工程进度控制方面的工作即是上述业主方的风险防范措施的具体体现。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审查施工方报审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阶段性施工计划。
(2)定期召开监理工作会议(监理例会),落实施工进度完成情况;施工进度落后时,发出指令责成采取相应改进措施。
(3)根据工程变更和风险因素发生的具体情况,对施工工期的延期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并采取必要调整措施。
施工方的进度控制,其实质是对承若的工期目标进行组织实施并完成的行为,是工期计划的直接实施者
对于施工方而言,工程进度控制即是工期计划实施与控制。体现在通过合理投入及调配企业内部的资源,完成项目生产过程各阶段预定计划,最终实现施工合同所承若的工期目标。工期进度计划的实现,需要进行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1)根据施工工艺要求与企业内部的人力、财力与机械设备等资源,按工期目标要求,进行合理计划部署。
(2)在工程进展过程中,及时把需要的资源调配至项目现场,并按计划有序投入。
(3)出现意外情况时(变更或意外风险)时,做合理的调配部署。
其中,最重要的步骤是第二项,即根据计划与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把需要的资源调配至项目现场。这也是目前施工方组织实施施工时,最常出问题的环节。根本原因在于,现在施工企业在组织施工队伍(包括配置常规的机械设备)时,基本采用劳务分包的形式,虽有内部合同,但劳务队人员的素质并无法从根本掌握,且劳务队首要考虑的是自身的投入与效益,所以经常出现的情况是,项目的组织实施、工期的进展与预定计划脱节而被劳务队的资源投入所左右。这也是施工企业“以包代管”的产生的后果之一。
监理方的进度风险预防与控制行为与施工方的工期计划组织与实施行为的界限
一个工程项目的整体进度计划及其控制,其范围还包括前期业主方的项目策划与决策、设计阶段的进度控制等,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只是整体进度控制的一部分,是确定施工工期目标后,通过招标与合同关系,业主方将工程发包给施工方实施的民事契约行为。监理方则受业主委托,采取合理的进度风险防范措施对施工进度进行监控。施工方根据合同约定的工期目标组织实施,两者的工作内容有明显的区别。
对于进度控制承责方面,监理方对施工方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不能减轻或免除施工方应承担的责任或义务。
需要重视的是,工程变更及无法预测的意外风险,是任何项目参建任方都无法完全控制的。对于此方面引起的进度风险影响,需要业主、监理与施工方协同采取措施共同应对,并合理分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