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竣工后,可向人防质量监督站申请竣工备案。人防工程竣工备案的条件是:
1、按施工图和规范要求,应安装的各种设备(防护、通风、给排水、电器)设施已经完成,并且,质量检验合格资料齐全。
2、通过具有相应资格的检测部门检测,并出具了合格的检测报告。
3、人防竣工的各种资料整理完毕,经报送人防质量监督站相关人员审查合格。
4、人防内的各种设备、设施已经安装完毕,经建设方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安装等相关人员进行单机试车和联动试车合格,并形成了各方共同签字的验收合格报告。
5、完成施工图上的全部内容(含设计变更和洽商)。
6、向人防质量监督站,提交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