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规定,春节假期延长至2020年2月2日。根据国家人防办《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227号)关于企业申请人民防空监理资质认定公示期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原定于2020年2月6日结束的“省人防办关于2020年第2批人民防空监理资质认定结果的公示”,延长至2020年2月10日。感谢社会各界对人防事业的理解支持。
江苏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