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国家人防办《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227号)、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和《省人防办关于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苏防〔2018〕68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省人防办对企业采取告知承诺方式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受理,现将本年度第一批按告知承诺制准予行政许可的企业名单公告如下: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办理业务 | 认定结果 |
1 | 苏州科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开平路3333号德博商务大厦A#2101 | 乙级资质申请、 单位名称变更 | 材料符合要求 |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告知承诺制有关规定,我办将对企业承诺内容进行核查。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
附件:苏州科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诺内容.pdf
江苏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