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请示国家人防办同意,为保障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乙级以下资质认定行政许可顺利实施,在人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渡时期,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持有有效期内(含有效期顺延的)的江苏省人防工程监理业务考试合格证书,可作为我省人防工程监理乙、丙级资质申请的有效人员。
江苏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8月6日 (转自江苏省人民防空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