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和国家人防办《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227号)、《省人防办关于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苏防〔2018〕68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省人防办对企业采取告知承诺方式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受理,现将本年度第三批按告知承诺制准予行政许可的企业名单公告如下: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办理业务 | 认定结果 |
1 | 南京建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南京市栖霞区龙潭街道疏港路1号龙潭物流基地312号 | 丙级资质申请 | 材料符合要求 |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告知承诺制有关规定,我办将对企业承诺内容进行核查。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
江苏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12月21日
(转自江苏省人民防空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