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国家人防办《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227号)等法律法规,我办对近期申请人民防空监理乙级以下资质的企业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2021年第5批审查合格的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3月26日至2021年4月9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企业审查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办反映。通过电话反映情况的,请留下真实姓名以及联系方式;通过信件反映情况的,若以单位名义请加盖公章,若以个人名义请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通过现场反映情况的,请出示身份证。
附件:2021年第5批人民防空监理资质认定结果公示表
江苏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3月26日
地址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省人防办窗口,邮编:210029,
联系人:王颖华,联系电话:025-83666235;
地址二:南京市宁夏路马鞍山1号,邮编:210013,
联系人:石巍,联系电话:025-86339843。
(转自江苏省人民防空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