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国家人防办《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227号)等法律法规,经企业申报、省人防办组织审查,现研究决定,将近期3家审查合格的单位予以公告。请有关单位到省政务服务中心省人防办窗口办理领证手续。咨询电话:025-83666235。
(转自江苏省人民防空办公室)